物业管理中的保管就是指物品转移到物业手中,物业负责其安全,不受他们损害。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条件就是保管的对象转交到保管人员手中,保管人员实际能够控制。 象小区里汽车停在停车位上丢失,司机找物业索赔,这就主张一般得不到法律支持,因为你车辆不是交物业保管,物业没有看管的义务。这个就不是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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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照合同,对物业的清洁卫生、安全保卫、公共绿地、道路交通等,以经营的方式统一实施的综合性专业化管理。 物业管理的范围: 1、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 2、绿化管理。 3、卫生管理。 4、治安管理。 5、车辆交通管理。 6、公用市政设施管理。 7、违章建筑的管理。 8、多种生活服务。
物业管理一般是指业主对所住社区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被划为公共建筑、场所、或设施的共同管理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或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业主可选择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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