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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某某,女,汉族, 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37***** x,地区为***区*街道**号,***区*.街道**号,联系电话: 135*****x系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之女。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女,汉族, 19t*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500237** x,户籍地为**市*x区**街道*号,住***区*.街道**号,因涉嫌诈骗罪于**年**月*日被**市公安局*区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一、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二、本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易收集固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影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三、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低; 四、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积极认退涉案赃款脏物,主动减轻犯罪后果; 五、犯罪嫌疑人长期患有胃炎等慢性疾病,不适合在看守所继续羁押; 六、犯罪嫌疑人在本地有固定住所和固定工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能及时到案,不致于逃避、妨碍侦查。 综上,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申请人王某某向贵局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取保候审的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担任保证人,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取保候审规定。请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市公安局*区分局 申请人: 年月日
取保侯审申请的条件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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