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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解除离职女职工劳动合同的情形

2023-05-10 1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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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10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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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女职工具有重大过错外,单位不得在下列情形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诊断期间或者因工负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的等。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职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即可;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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