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结婚必须的证件以外,涉外结婚还需要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外国人居留证,最主要的是供本国法律承认他们在他国注册登记的有关法律条款。 如果是和港台等非大陆地区的人结婚,只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以及中国公民证件便可登记结婚!涉外婚姻的审批手续主要包括申请、审查、登记三个过程,符合涉外结婚条件的人,可以带齐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的人的条件和相关证明及证件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才能进行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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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需要的手续和证件如下: 1、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的证明材料有户口簿、护照、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2、诉讼离婚的,应当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明材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在国内无住所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需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其次,登记机关也有级别上的要求,双方需要到省级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并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比如公证机构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无亲属关系证明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在国外进行登记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就是有效的。不必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涉外婚姻在离婚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可以在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在中国没有住所,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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