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产假生育津贴的计算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缴纳工资基数指的社保的缴纳基数,即五险一金的扣除基数。社保缴纳基数是按照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计算的,也就是上一个年度的平均工资,包括年终奖、津贴、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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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 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购买了生育保险就可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是由社保局来进行支付的。另外职工是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只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对于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来进行全额缴纳的。其中生育津贴就是生育期间的工资。因此工资与津贴是不能同时享受。比如说北京生育保险的缴费的比例是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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