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七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针对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怎么确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是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护理费、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受害人的误工费用、餐饮费用、交通费用等日常生活费用、如若事故造成死亡或伤残则按照规定予以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一般指的是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另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通常为在车下的受害人,包括其他车的司机以及行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