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只是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离婚有两个途径: 一: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一方提起诉讼离婚。 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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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属于感情破裂。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分居三年了不一定能判决离婚。法律规定,只要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是如果人民法院在对该离婚案件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因为调解而和好的,即使夫妻感情破裂分居三年,法院一样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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