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针对我被骗在欠条上签字,但欠条只有欠款,内容也不是我写的请问是否有法律效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欠条作为一种债权凭证,只要能够认定至债权人和欠款事实,即使只有欠款人的签字、没有债权人的签字或盖章也是有效的。 2.欠条并不必然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签字或者印章有效,欠条效力的关键在于能否证明欠款的事实。
欠条作为一种债权凭证,只要能够认定至债权人和欠款事实,只有欠款人的签字也是有效的。欠条并不必然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签名才有效,欠条效力的关键在于能否证明欠款的事实。即使欠条有形式上的瑕疵,也可以通过相关事实的综合认定欠款事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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