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假释办理材料清单: 1、服刑人员填写的《假释申请书》 2、监区提供材料A《罪犯假释审核表》B监区长办公会或者直属分监区、监区集体评议的记录C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D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奖惩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监狱提供材料A《提请假释建议书》B终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C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据材料D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4、被判处死缓或无期的服刑人员,监狱还应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签署意见的《罪犯假释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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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我国刑法的一种执行制度,是对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申请假释需要满足对象条件、实质条件和限制条件。根据刑法典第82条、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需要有关部门向上级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然后,经相关合议庭审理后,符合条件的,可予以假释。
申请假释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一)《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四)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六)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应当同时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签署意见的《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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