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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民事主体通常被区分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其中,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参加保险合同关系,享受保险权利承担保险义务的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被保险人虽然不签订保险合同,但其身份与保险合同有密切关系,属于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经营组织。 2、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3、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当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合同义务转让的情况主要包括:合同义务的全部转移,新的债务人完全取代了旧的债务人,新的债务人负责全面的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的部分转移,即新的债务人加入到原债务中,和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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