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高法、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针对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属于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