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发放标准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二)男职工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三、其它(一)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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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1、按照我国生育保险条例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未列入本办法参保范围,其配偶生育时,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以下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 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4、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5、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 6、男职工本人身份证。 7、原始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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