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除非经营性的公益设施免交城市道路占用费外,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城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城市道路占用费的百分之五十缴纳占道押金。占用道路期满,未造成损坏的,返还占道押金。造成道路损坏的,用占道押金修复,剩余部分返还,不足部分的费用由占道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对未按照规定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挖道修复费、占道押金的,限期补缴,逾期未补缴的,按日加收百分之一的滞纳金。拒不交纳的,城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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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供暖要缴纳管道占用费不合理。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代收水、电费,法律没有授权其可以增加附带业务,因此通过与水电捆绑来强制收取管道占用费的做法不合法。业主可以向当地物价执法部门投诉,或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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