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针对交通事故不服怎么写认定书,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前,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有一次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机会。交警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须在两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果不服,则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的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否则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旦作出,交警部门不在进行复议。
如你对交通意外责任证明书不服,可申请重新审核。如果当事人对交通警察的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不满意,可以在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书后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