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事故中,由可能是因为第三方造成的,那么该事故就可能由双重性质,是工伤事故的同时也是属于侵权损害事故,一般应该由第三方造成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在第三方造成的事故赔偿中,未达到工伤赔偿标准的部分,应该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费用。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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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发生工伤,没有构成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住院期间护理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因工受伤未达到伤残等级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可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挂号费、手术费、医药费等)。 2、因工伤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工伤需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具体标准结合劳动者的住院天数、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赔偿标准予以确定。 3、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由所在单位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按实际损失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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