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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 2、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设置律师接待室,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初次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询问的内容应该是被委托人的情况、是否参与了犯罪活动、案情的基本情况等。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以下内容:(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其无罪的辩解;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它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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