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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组织中人员死亡可否办理土地承包证

2023-02-05 15: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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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05 回复

专业分析:

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不是遗产。 又,生不增地死不减地。使用权人可以继续享有死者土地利益,地被征占,利益由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人独占。如何分割利益由土地承包权人决定。 土地承包法第2章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本法第1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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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承包人以及林地的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其家庭成员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该土地。而在家庭承包中,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不发生继承问题,其土地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耕地承包经营权一般不可以进行继承,农民享有的是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但是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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