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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物流开车,在外地装货,小腿骨折现在住院,请问我大概能得到多少赔偿,我应起诉工厂还是公司

2019-12-17 13: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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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12-17 回复

专业分析:

您好! 1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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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工伤致肋骨骨折三根,应评定为十级伤残。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者有轻微功能障碍的属于工伤十级。 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主要补偿: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具体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脚踝骨折工伤的赔偿数额,要依据伤情鉴定结果而定,如果造成伤残的,要依据伤残的等级确定赔偿数额。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6.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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