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针对我国刑诉法立案和强制措施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我国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可以分别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的强制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
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 1、拘传; 2、拘留; 3、取保候审; 4、监视居住; 5、逮捕。 其中拘传和取保候审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较低,而拘留、监视居住和逮捕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则相对较高。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