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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对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有必要?

2022-05-26 15: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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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26 回复

专业分析:

如果已被刑事拘留,根据2013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判前只有律师、辩护人才能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其他任何家属都无权见人。这时,家属可以考虑及早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防止其被刑讯逼供。在审查起诉阶段、法院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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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独立地享有阅卷权。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可以直接与已经委托的律师办理解除合同协议,到律师事务所结算相关费用,同时向法院提出撤销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之后到律师事务所与新律师签订委托和授权协议,并交给法院一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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