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学校未履行卫生和安全管理职责、未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人身伤害事故未及时采取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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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盗窃行为学校怎么处理,需要分情况而定: 1、如果是中学生偷窃,更多是心理问题。中学生世界观,价值观都在逐渐发展,完善,早有是非判断,也知道偷东西不但是品德问题,还是违法行为。这个时候可以转介给学校心理老师,或校外心理咨询师寻求帮助; 2、如果是大学生偷东西,金额不大可以报学校保卫处,通过协商处理,被发现后不会频繁作案,如果金额巨大,应该110报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处罚标准:导致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则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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