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一种发生在生前却在死后才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第十八条 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 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的上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公证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公证人员应当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第十九条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遗嘱公证书之前,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终止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入终止公证的档案。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人的制作。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针对她的遗产本该由我和父亲,无遗嘱,现我母亲的财产该如何分?是否姐姐应继承的那份该由姐夫和孩子继承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从法律上来讲,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都具有同等继承资格的。都具有同等的继承顺序,同为第二顺序继承人(配偶为第一顺序)。正常情况下你父亲、继母的财产应由你以及你的哥哥、姐姐们共同参与平均分割。除非立有表达真实意愿的遗嘱,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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