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辞职,虽然其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可以不支付,但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因此而剥夺。对此《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9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标准均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级别为5至10级的,经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另外,工伤人员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针对上海九级伤残职工离职怎么赔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工伤对于劳动者来说是经常会发生的事情,然而发生工伤过后就会面临着伤残鉴定。工伤九级如果还继续的留在单位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就要一次性的付给伤者九个月的工资,如果不工作的话,那么就可以享受到法律规定一次性补偿,所以,在发生工伤后,受害者一定要用法律的程序要回自己的损失。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