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一)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一)项所列行为,非法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具有本规定第二条第(三)项所列行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二万件(套)以上的。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虽未达到第二条第(一)、(三)项或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一)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二)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的; (三)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 (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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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标权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擅自制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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