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探视权是法定的权利,可以在离婚程序中积极争取.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5)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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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原则为:不足两周岁的子女以女方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八周岁的子女,要尊重其意愿;在判断哪一方更适合直接抚养子女时,要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轮流抚养子女,法院认为符合上述原则的,可以判决轮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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