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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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港澳居民都是中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所有香港中国同胞,无论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英国国民(海外)护照”,都是中国公民。
内地居民和港澳台人员在境内结婚流程如下:自愿结婚;港澳台居民需要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双方无未婚、离婚或丧偶;双方年龄要求;没有患传染病;三代内无直系亲属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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