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拘留的程序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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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的规定有: 1、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 2、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并且通知家属; 4、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
关于刑事拘留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3.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4.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5.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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