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所谓变造,则是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针对《刑法》关于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处罚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所确定的其中一个罪名。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任何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侵扰国家公共信用,进而破坏社会秩序。量刑标准如下: 1、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是指妨碍国家重要机关如领导机关、司法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多次或大量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的,因妨碍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而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单位、团体的名誉或者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