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审核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程所在地的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本办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招标文件中未包含符合计价规定条款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规定提供资料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计价规定进行工程结算和审核的;(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误差超过规定范围的;(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执行《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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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帮助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选择能力强和资信好的投标人,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招标代理机构其服务宗旨是为招标人提供代理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区别是: 1、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性事业法人。工作性质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为党政机关服务,为政府把关。而招标代理机构是社会中介机构,是非生产经营性企业法人,作为一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性经纪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根本目的。 2、政府采购活动是政府行政职能的延伸,实际上是经政府设立和授权,承担着一定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既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也不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而属于社会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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