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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第二次起诉书首部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等;然后列明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起诉书中还要写明上一次起诉的基本情况和案件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次离婚起诉状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的,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诉讼请求,即基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问题的请求。 3、陈述事实与理由,即写清结婚的过程,基本情况,离婚的理由,第一次离婚的情况,对财产、子女等问题的意见。 4、写明起诉时所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并由原告签名按手印。起诉状的具体内容因人而异,需要针对具体个案进行起草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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