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的要求,商品房在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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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下列事项:1.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标的。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4.交房期限。5.违约责任。6.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约定下列内容:开发商和买方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商品房的名称、位置、面积、楼层等情况;房屋的价款;付款的方式、时间、地点;验收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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