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可以征收征用公民的财产但是应当给予补偿。因此如果政府要征收您的楼房您应当得到补偿。补偿分为两种,1、货币补偿,就是给予金钱补偿。评估您的房屋价值以及您的装修装饰物的价值,两者之和即您应当获得的补偿款;2、产权置换。即用新房屋与您的旧房屋进行交换。一般情况下,新旧房屋不可能价值完全相同,因此,需要按照货币补偿标准弥补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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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本逼近法,由于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在市场上流转,不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成分逼近法是指对当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成本、土地开发成本、有关税费、资金成本等各种成本进行测算。参考计算公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地取得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水利建设基金+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开发费(集体农地开发为宅基地开发程度需要的开发费)+利息(集体农地开发为宅基地投资产生的利息,计算基数为土地取得费与开发费)+利润(集体农地开发为宅基地投资产生的利润)+增值收益(集体农地开发为宅基地之后产生的增值) 2、收益法,由于宅基地上建设的住房可以出租,所以,可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在使用收益还原法时,应注意农村居住房地产的税费项目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不同,还原利率的取值也应与国有土地上的房产有区别。此外,因司法处置而拍卖宅基房时,可以剥离出宅基地价格。 3、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已经覆盖到的区域,可以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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