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公证材料大致如下: 1,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2,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3,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5,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7,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8,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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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要四种材料。分别如下: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要写清楚死者的父母亲情况、配偶情况、子女情况,已死亡的人员,可不写身份证号码;其他证明文件。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 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 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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