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为例,有: 1.著作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邻接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3.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4.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5.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6.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7.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8.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9.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10.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1.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 1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13.厂商名称、字号或商号、服务标记纠纷案件; 14.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纠纷案件; 15.伪造产地纠纷案件; 16.仿冒、伪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件; 17.虚假宣传纠纷案件; 18.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 19.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纠纷案件; 20.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合同纠纷案件; 21.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纠纷案件; 2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23.侵害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纠纷案件; 24.诉前申请停止侵犯专利权的案件; 25.与计算机网络域名的注册、使用有关的纠纷案件; 26.植物新品种申请权纠纷案件; 27.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案件; 28.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和转让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 29.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 30.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案件。
针对如何确定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我国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基础法律制度,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 其中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商标,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標誌。 著作权保护的是具备独创性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从目前各国行政诉讼立法和逻辑理论上分析,确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有三种方式:1.列举式。列举式是指由成文法和判例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诉讼和不能提起诉讼的范围。2.概括式。概括式是由成文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一个基本的抽象标准。3.结合式。结合式是在一国的行政诉讼法中同时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来划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