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当法院给你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你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你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你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 第二,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你是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你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个很重要,因为你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 第三,从法院处获得你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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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的传票后,被告应当积极应诉,及时对己方提出的主张及时准备提供相关证据并与原告协商举证期限,不熟悉的可以聘请律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收到法院传票后,被告首要是研究诉状的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等,确定相应的对策和抗辨意见。并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被告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就正常应诉,尽量和解以达成对自己更有利的结果。 2、如果不认可的,应该积极收集、准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庭举证。 3、如果自已感觉完成有困难或有不明白之处的,则可以请诉讼代理人,或者请教相关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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