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证据,起诉其骚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据此,如果有人打电话骚扰你,干扰你正常生活,其行为违反上述规定,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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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的威胁恐吓行为,在刑法分则中并没有单独作为犯罪行为加以规定。但是没它可以成为许多犯罪的手段行为。将其作为手段行为最典型的罪名有以下几个。1、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取财为目的,引起被害人恐惧心理。2、强奸罪、猥亵他人罪为了违背妇女意志奸淫或者猥亵他人为目的而恐吓妇女等。3、妨害作证罪威胁相关人员作假证或者不做证。4、受贿罪通过威胁恐吓手段暗示索要贿赂。5、强迫引诱他人卖淫、吸毒用恐吓方法强迫他人卖淫、吸毒等等,这方面有几个独立罪名。6、成为其他犯罪的教唆犯行为以此手段威胁恐吓他人,诱使逼迫他人实施犯罪行为。这方面的罪名十分宽泛,参照实行犯行为定罪处罚。因此,单纯的短信威胁恐吓,不加以其他目的动机等因素,是不能得出是否犯罪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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