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户口所需材料: 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还有变更申请书及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是村委会的证明文件,还有户籍地的见证人。 一般材料: 1、申请人的《工作居住证》原件; 2、《诚信声明》; 3、申请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材料: 一般资料变更所需材料:(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姓名) (1)申报单位出具的《关于为×××同志补办的申请》; (2)个人申请(写明申请原因即可,须本人亲笔签字); (3)变更身份证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4)变更户籍所在地的需提供变更后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5)变更姓名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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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名字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书面申请; 2、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街道办或者学校)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 5、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 6、其他证明。 其中: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1)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二、改名字的流程如下: 1、未成年人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如父母离异的也只需要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 2、成年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的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即可; 3、填写改名申请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填写更名申请。 三、成年人改名的条件如下: 1、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 2、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5、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四、不能改名字的情形有哪些 1、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2、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 3、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4、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5、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6、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7、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经理)时,因故意行为造成单位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8、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 总之,该公民未满十八周岁,则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若为十八周岁以上,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同时还需要要表达改名的意愿,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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