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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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一般缴费账户和临时缴费账户针对的参保对象、账户中的统筹基金(单位缴费)转移比例和法定退休条件计算有所不同。 1、针对的参保对象:一般缴费账户:参保人员在2010年1月1日之前在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2010年1月1日之后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 参保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参保地不得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调整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得设置一般缴费账户。 临时缴费账户: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首次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的,参保地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2、账户中的统筹基金(单位缴费)转移比例不同:一般缴费账户:缴费比例高于或低于12%的,均按12%的标准计算转移金额。 临时基本养老账户: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统筹基金时,属于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2%的,按实际缴费比例计算转移金额;低于12%的,按12%计算转移金额。 3、法定退休条件:一般缴费账户:达到退休待遇领取条件时直接进行登记享受政策即可。 临时基本养老账户: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负责将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进行归集归并。 其中,只有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归集归并,并在办理转入手续的同时进行参保信息登记。
一般账户和临时账户是按户籍及年龄划分的。一般账户的建立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参保人自己的户籍地参保建立的账户,另一种是参保人在自己的户籍地之外异地初次参保时,女同志不满40岁,男同志不满50岁建立的账户。而临时账户是指在参保人户籍地之外的地区初次参保时,女已满或超过40岁,男已满或超过50岁时建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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