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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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婚调解书对方不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携带离婚调解书、身份证到做出离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不履行人所在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判决书下达的时间要根据案件的审结时间和法院的宣判方式来确定。 1.人民法院的宣判方式: (1)如果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将在十日内发送离婚判决书。 (2)如果人民法院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将立即发给离婚判决书。 2.离婚案件的审结时间: (1)如果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结时间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2)如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结时间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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