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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担保人超出六个月时间是否还应承担保证责任呢?

2022-03-29 13: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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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9 回复

专业分析:

。若超过保证期间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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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一定。当保证人的保证形式是连带责任保证时,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的保证形式是一般责任保证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时间是有保证人与债权人自行商定的,如没有约定的则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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