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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死亡赔偿标准

2022-03-26 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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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6 回复

专业分析: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解决渠道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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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对于国家机关单位的退休员工,如果是烈士,则发本人生前的80个月的退休费为死亡抚恤金,因公牺牲的员工,发本人生前的40个月的退休费为死亡抚恤金,因为生病死亡的,则发本人生前的20个月的退休费为死亡抚恤金。如果不是国家机关人员,只要参加养老保险,去世后可以领到9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抚恤金。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退休人员死亡补助的发放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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