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一定就必须交纳保证金也可以提供保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方法: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2、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3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3、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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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缴纳: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取保候审金按照规定进行一次性的缴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由执行的执行机关进行收取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是单位必须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向执行机关所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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