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当地社保中心办理养老金和医保个人缴纳。离职后五险一金的处理通常如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4、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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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五险一金的处理:用人单位会停止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在新单位入职后,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具体步骤如下: 养老保险: 1.办理转移手续后在新单位续保 2.也可以以个人身份续保(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办理) 3.停保一段时间,以后再续保,但停保的次月起停止报销医药费。 医疗保险: 1、辞职后马上有新单位接收,可将医保关系全部转移到新单位,由新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处理。 2、辞职后没有新单位工作,可先将档案存放在劳动局或者社会保险所等能够托管档案的地方,一般来说,只要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可以托管档案。这个情况下,医疗保险要个人缴,一年交一次。但中间中断可能会影响享受医保待遇。 个人缴纳:带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存折,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即可。 失业保险: 辞职后员工满足一定条件可以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辞职后失业保险关系自动解除。部分城市失业保险待遇与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转移,但具体必须根据本地失业保险政策执行。 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由单位支付,个人无需缴存,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自动解除。辞职后继续找工作的,由新单位按照规定缴存生育保险。不同城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不同。 住房公积金: 一般员工离职后继续在本地找工作,则住房公积金会转入新单位,由新单位继续缴存公积金。如果员工离职后前往异地找工作或回户籍地上班,可以申请销户提取公积金,亦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转移。 但部分城市规定,城镇户口职员单位离职是不能提取公积金,例如北京。具体根据本地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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