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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经济补偿金不超过本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超过的部分,则要计征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的公式如下: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计税收入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龄,以及商数作为个人月工薪收入,这时候我们在减除费用那里扣除标准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出相当于一个月的税款,再乘以具体的工作年限数,这样子我们最终能得到这笔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全部税款。如果实际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那么就按12年去计算。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任何公民因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以及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足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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