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性关系时,如果妇女是自愿行为,说明没有违背妇女意志,不属于强奸。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强奸的对象为: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须非雏妓)。强奸尸体不够成强奸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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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发生性关系自愿的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故意与未满14周岁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自愿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已满14周岁的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强奸罪;未满14周岁的幼女,无论双方是否自愿,只要发生关系,仍构成强奸罪,而且应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此外构成强奸罪的量刑如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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