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好的律师函应该言简意赅,一语中的,言辞强硬之余不失灵活,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但是,实践中有些律师函写法很随意,或使用普通信纸或者其他非律师事务所抬头的信纸,降低了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或使用激愤、极端的措辞,除了发泄不满情绪和激化双方对立,将商业事务演化成“意气之争”外,根本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更有甚者,有的律师函没有仔细推敲措词和论述内容,将客户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暴露给对方,不仅没有起到警告的作用,反倒成为提醒对方及时补强证据采取防御措施的“建议书”,使双方形势发生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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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法律效力为: 1、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 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 5、通知解除合同;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
1、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经过三年就属于自然之债,债权人取得诉讼时效的抗辩,当债务的诉讼时效快到期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向债务人寄律师函,从而达到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作用;2、律师函可以达到提前通知对方的效果,可以促进交易的完成,比起诉讼方式更加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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