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当然,证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还需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当然,以上五点只是提供了一般证明分居事实的情形。具体的案件要具体分析,才能得到针对性地解决。只要是所举的证据能在质证完毕被法庭采纳,就达到了证明分居事实的目的
针对夫妻分居两年要证明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夫妻分居两年可以通过以下证据证明: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我国民法典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对分居的概念是有标准的,首先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不能是因工作、出差、就学、子女上学等其他原因导致的分居。 其次必须是连续地分居,即要求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状态是持续的,如果双方分居但一段时间后又居住在一起,这种情况下,虽然总的时间已满两年甚至超过两年,但法院极有可能因为分居时间不连续而无法认定为应当准予离婚的依据。
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