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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前应当或者可以通知被告人家属。但是,如果家属主动提出并留有方便的联系方式的话,法官一般会在开庭前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本人必须去,否则将会实施羁押。被告人不到庭,法庭就可以撤销取保候审直接逮捕的被告人不能缺席。刑事案件开庭程序: 一、庭审准备阶段,查明当事人身份:姓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 二、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宣读内容是否与收到的一致; 三、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四、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辩护律师应认真听取控诉方发表的控诉意见,记录要点,并做好辩论准备。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教育,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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