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修正案七》第四条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你表弟只需要将钱在规定的时间内还上就会撤销诉讼的,不会因为合同诈骗犯罪而判刑的,请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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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在于: 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合同诈骗罪,直观上表现为他方当事人财产的损失或减少;而侵占罪则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后将其非法占为已有,拒不交还,甚至在他人提出主张后仍擅自处分。 2.侵犯的客体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的,不仅是对他方当事人财产所有权的侵犯,而且更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妨害。侵占罪对的客体是单一的,侵犯的仅是他人财产所有权。 3.犯罪故意的形成时间不同: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故意则产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财物之前;侵占罪的犯罪故意只能产生在控制和持有他人财物之后。
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下: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确实打算偿还的,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诈骗,无意归还,以诈骗罪论处;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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