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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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分配适用时效规定,诉讼时效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解决征地补偿款纠纷的方式是: 1、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3、民事诉讼,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5、征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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